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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税“生产”了多少富豪

1999-04-12 来源:生活时报 《国际金融信息报》 顾惠忠 我有话说

偷税已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目的和手段。有关税务部门的统计证实,80年代以来,由偷税而形成的暴富群体已出现。1994年至1995年,全国共查获虚开增值税发票148048份,偷税金额共90.65亿元,日均偷税金额1242万元。实际上,未查出的数额还不在查出的数额之下。那么,据此分析,偷税至少每天“生产”12名百万富翁。当然,偷税得来的钱不一定都流入个人的腰包,但上面列举的只是以增值税发票偷税一项,此外还有其他手法的偷税、逃税、赖税、骗税等。去年1至11月,全国查获的偷税额为328.5亿元,日均9805.9万元。其中有多少流入个人腰包呢?

设计留下缺陷“开票公司”钻空子

1994年,我国进行税制改革,实现分税体制,推出增值税。解决重复征税的弊端,做到税负公平,是增值税的设立目标。对增值部分课税是增值税的原理。企业只要虚开增值税发票,抬高原材料支出价格,就可以少交税,或偷逃税。有了企业的这种心态,就出现了一些专业的“开票公司”,以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手续费。

这类“开票公司”有私营的,更多的是依附于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

此外,增值税还存在其他一些缺陷,给企业直接偷税、骗税打开方便之门。

缺乏监管机制偷税避税之动因

其实,偷税暴富也远非“开票公司”这么简单。还在两年前,记者参加企业经营者联谊活动时发现,如何偷税避税,已成为联谊会上企业经营者们窃窃私语的热门话题。企业经营者缘何如此热衷于偷税呢?因为他们能从中得到一份好处。

计划经济的“围墙”推倒后,政府不断推进政企分离的进度。围绕搞活企业、扭亏增盈,企业的自主权越来越大。在给企业经营者这些权力的同时,对他们责、权、利的约束却没有“到位”,在某些环节上监督出现了断层;同时,经营者的公开收益与投入之间并不是等号,而是小于号,如此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倾心于灰色、黑色收入。

改革开放20年,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发展很快,其产值占GDP的比重年年升幅,但其税收份额至今仍未超过40%。这一数据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偷漏税现象。

这几年的企业改制,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获得较高股份,甚至使他们拥有了自己的企业。如此,他们的偷税行为从黑夜走到了白天,偷税———暴富的诱因更加明显。

此外,企业经营者等人群不仅间接偷税暴富,更直接偷税暴富。据有关税务人士透露,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缴纳率只在30%左右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外的收入不纳税,已是普遍现象。这当然与我国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有关。

权力加入偷税偷税者胆大妄为

偷税现象之所以较为普遍,与权力人士、执法者帮助企业、个人偷税不无关系,有些人甚至左右政府出台一些不该出台的包税政策、减免税政策。

权力人士、执法者帮助企业偷税,明眼人一看,从中渔利是主要动因。他们的这种行为,不仅使偷税者更加胆大妄为,造成巨额偷税案的不断发生,于他们自身来说,也是一种变想的“偷税”暴富行为,或曰“贪税”暴富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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